
太原播音主持藝考培訓機構哪家好 山西省統(tǒng)考由播音與主持專業(yè)拉開序幕,本期將從考試安排、考試流程、考生守則三個方面講解。
2024年1月8日一13日,考生具體考試時間以本人準考證為準
點山西傳媒學院位于晉中市榆次區(qū)文華街125號,學校南門西側為考生唯一入口。候考地點在學院善學樓東門前。
考場分批次進行。考生的考場、考試時間、考試順序均為隨機編排。考生務必按準考證要求的時間、地點進行候考、參加考試。未按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候考、參加考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考生在進入考點時須出示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件,非當日考試場次考生不得進入考點,考試結束后迅速離校,嚴禁聚集和逗留。
入場須持本人身份證和網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的《山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yè)考試播音主持類統(tǒng)考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遲到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含侯考、備考場所)。手機等非考試用品嚴禁帶入考點,請考生進入考點前交給家長或老師保管。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認定為考試作弊。
請認真閱讀《山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yè)考試播音與主持類統(tǒng)考考生守則》《山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yè)考試播音與主持類統(tǒng)考考試流程》《山西傳媒學院考點誠信考試倡議書》《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等相關材料,嚴格遵守考試時間和考試安排,遵守考生守則和考試紀律
考點使用人臉認證識別儀、信號屏蔽儀、金屬探測儀、監(jiān)控等防范作弊的工具,嚴查違規(guī)違紀行為。考生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安靜、自覺維護考場良好秩序。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 (教育部令第3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整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條款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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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持本人身份證、網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的《山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yè)考試播音主持類統(tǒng)考準考證》,根據(jù)本人考試時間,盡早到達山西傳媒學院考點。
二、從考點南門西口進入考點后,按準考證要求的時間按時到善學樓東門集合
三、經過身份核驗、手機查驗等程序后,考生進入善學樓,按準考證上明確的組別排隊候考.
四、考生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前往考場抽取處。
五、本組第1名考生代表本組抽取考場號,并在《面試考場抽簽登記表》上簽字
六、考生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前往備考室。
七、再次經過身份核驗后,考生根據(jù)隨機確定的考試順序佩戴號牌。
八、考生在工作人員帶領下到達考場門口。前往考場時應攜帶本人全部物品,不再返回.
九、考生按組按序進入考場,向評委自報考試順序號開始考試,不得報姓名等任何個人信息。
十、考試結束后,考生交回考試用品 (PAD、號牌等),收好相關證件,攜帶本人全部物品,立即離開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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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認真閱讀《播音與主持類統(tǒng)考考生守則考試安排》《播音與主持類統(tǒng)考考生守則考試流程》《山西傳媒學院考點誠信考試倡議書》《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等相關材料,嚴格遵守考試時間和考試安排,遵守考生守則和考試紀律
二、考生在進入考點出示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件,非當日考試場次考生不得進入考點考試結束后迅速離校,嚴禁聚集和逗留。
三、考生入場須持本人身份證和網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的《山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yè)考試播音主持類統(tǒng)考準考證》。兩證缺一不可。遲到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含侯考、備考場所)。手機等非考試用品嚴禁帶入考點,請考生進入考點前交給家長或老師保管。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認定為考試作弊。
四、考試期間準考證在使用期間正反兩面均不得有涂改或書寫
五、考生從備考室前往考場時,應攜帶本人全部物品,不得再返回.
六、考生進入考場后,向評委自報考試順序號開始考試,不得報姓名等任何個人信息。考試全程錄音錄像,報姓名等個人信息按違紀處理,取消本次考試成績
七、考試結束后,考生交回考試用品 (PAD、號牌等),收好相關證件,攜帶本人全部物品,立即離開考場
八、考生應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秩序。考試中途不準離開考場(含侯考、備考場所)。不得將抽題所用PAD、面試號牌等帶出考場否則按照當科考試成績?yōu)榱惴诌M行處置。
九、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安靜,自覺維護考場良好秩序。不準吸煙、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
十、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 (教育部令第3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條款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